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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不得播出!央媒怒批: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24-04-29 00:26:04 来源:蓬首垢面网

这部剧,不得播出!央媒怒批:咎由自取!

日前,这部剧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不得播出偷税4526.96万元,央媒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怒批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咎由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这部剧处理处罚决定。

此前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国家广电总局:

不得邀请、不得播出停止播出郑爽参与制作的央媒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怒批处理决定。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咎由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这部剧提供虚假材料,不得播出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央媒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怒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咎由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证监会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官网27日发布消息,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信息显示,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近日,证监会对北京文化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表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人民日报评郑爽被处罚:咎由自取!

人民日报评郑爽被处罚:隐匿“天价片酬”,故意偷逃税,被依法“重锤”,咎由自取!更要追问,殷鉴不远,为何有人顶风作案?红线不能碰,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身为公众人物,更须以身作则,法律不会因名气大而打折,道德标准不因你人气高而降低。时刻绷紧法治弦,演艺之路才不会坍塌。

@人民日报 微博截图

央视评郑爽偷逃税被罚

依法纳税,是基本的法治素养

偷逃税,于法不容,查你没商量,罚你有依据!法律面前,勿心存侥幸,勿玩“障眼法”,更不能顶风作案。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执法部门有决心更有手段。谁胆敢偷逃税,谁就得付出沉重代价。如果说本分做人、认真演戏,是演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那么依法纳税就是基本的法治素养。如若一再玩火,葬送的是演艺生涯,毁掉的是自身形象。

红星评论

郑爽被罚2.99亿,再给偷逃税行为敲响警钟

该来的终会来的。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至此,郑爽偷逃税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

此前,郑爽通过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的传闻,在各大社交平台引发巨大关注。一些网友甚至把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1.6亿元片酬调侃为一个计量单位,称为“一爽”。如今,该案尘埃落定,也希望大家记住另一个“爽值”:2.99亿元。这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值得作为一个行业性的教训。

需要认识到,这不仅仅是范冰冰、郑爽个人的问题,而是娱乐圈的一个行业性问题。据报道,范冰冰涉税问题被查以后,有17位艺人被约谈,截至2018年底,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申报税款就达到117.47亿元;郑爽因偷漏税被查后,75位明星紧急注销200家公司……不管有无直接联系,扎堆出现这一系列动作都已表明,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签订“阴阳合同”、设立“掩护公司”、勾兑“增资协议”等现象,俨然已是圈内一大潜规则。

明星艺人偷逃税问题,在国内外一直都有存在。早在1989年,歌手毛阿敏就曾被曝出在黑龙江演出5天期间偷漏税近4万元的消息。这在当时并非小数目,也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时年26岁的毛阿敏由此被罚款60余万元,还受到了其他处分。作为“90后”,哪怕郑爽不知道毛阿敏的案例,也该吸取2018年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的沉重教训。

很遗憾,郑爽并没有在意前辈们的前车之鉴,依然存在着侥幸心理。她没有意识到,偷税漏税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这在任何行业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娱乐圈也是一个商业化、经营性的行业,也需要守序经营,依法纳税。

现在,一个郑爽被查,还没被曝出的更多“郑爽们”,此刻也多少应该有所触动、有点收敛吧。

值得一提的是,郑爽偷逃税问题之所以被曝光,“得益于”其和前男友张恒之前的矛盾纠纷,张恒以当事人之一的身份选择了自曝,监管部门才得以介入调查。此前,范冰冰的纳税问题之所以被查,同样源于网络举报。

要认识到,这些案例的查处,依然是被动的。如果没有爆料和举报,可能不会这么快发现,并查处得这么彻底。所以,更当反思的是,如何通过范冰冰、郑爽这些现成的案例,去总结经验教训,在娱乐圈乃至更多行业,建立严密的税收监管制度,堵住那些暗箱操作的漏洞。

或许,我们迫切需要做的,是让偷税漏税行为,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来源:综合国家广电总局、@人民日报、@新华社、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哲

原标题:《这部剧,不得播出!央媒怒批: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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